丹寨县“四个着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6-09-03 17:57: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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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的健康是最大的民生。丹寨县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中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抓手,着力抓好增加医疗资源总量缓解就医困难、 提升医务人员水平落实奖励制度、强化乡村医生保障解除后顾之忧和建立医联体方便群众家门口看病体系建设,强势推进公共卫生、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努力推动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优质的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 增加医疗资源总量缓解就医困难 为了增加医疗资源总量,去年以来,该县投入2647.8万元加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投入570万元完成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建设;投入82.8万元完成了乌棉村等16个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投入80万元完成了兴仁、排调、南皋三个乡镇卫生院周转房建设;投入85万元完成了兴仁卫生院改造项目;投入640万元完成了开发区三院合建项目;投资开工建设230万元的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投资960万元建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去年开始,县乡村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均实行零差率销售,切实减轻了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经过一系列的举措,群众看病就医环境得到根本改善。 同时,在“十三五”规划内要求完成建设县民族中医院、金钟经济开发区医院、县人民医院二期工程内科住院大楼、县精神病医院、县妇女儿童医院、县民营医院;建设雅灰乡卫生院、兴仁镇中心卫生院、扬武镇中心卫生院、排调镇中心卫生院、龙泉镇卫生院5所达标乡镇卫生院;建设72所村卫生室,所有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实现行政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100%村卫生室达到甲级标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无害化卫生厕所五年内建设覆盖全县3万户;建设县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县食品及饮水安全风险评估监测检验中心。目前,一部分重点项目也开工建设。 另外,到2017年底全县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6张,达到国家“十三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的93%;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0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4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1.2人,分别达到国家“十三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的80%、76%、60%。大力实施医疗卫生升级改造工程,构建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了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 提升医务人员水平落实奖励制度 人才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去年以来,积极向省、州争取增加我县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提升并回原单位工作的,其学费在取得相应学历后予以报销,其中,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和县级财政各承担50%,在村卫生室工作的,由县级财政承担。支持医疗卫生人才脱产省州医院进修,学业结束后回本县从事卫计工作的,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和用人单位各负担50%。通过执业医师考试的人员给予5000元补助;通过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助)考试的人员给予3000元的补助;通过注册护士考试的人员给予3000元的补助;由初级职称考取中级职称的人员给予3000元的补助;由中级职称考取高级职称的人员给予10000元的补助。全面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确保2020年每万人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 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力度。采取直接或柔性方式引进医学类专业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和急需精确人才。对引进的医学类高层次人才,除落实《丹寨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的补助外,用人单位可自主制定实施激励政策;重视发挥本地高层次人才的作用,为其施展才华提供良好的外部反击。积极引导高层次人才的合理流动,探索建立完善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政策,积极鼓励县内二级医院中级以上职称退休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院再执业,并为其提供办理变更手续,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拿出一定的指标,对县级医疗机构具有全日制医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医生资格、乡镇卫生院具有全日制医学类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村医具有全日制医学类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助)的临聘人员进行公开招聘。目前,县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医学专业人才14名,引进研究生1名,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全科医生3名、按规定配齐了执业医生。 创新建立医疗卫生人才奖励激励机制。对引进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广爱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除享受县制定的补助政策外,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到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广爱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补贴;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0元、1000元生活补贴;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并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含乡镇执助)师资格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400元、200生活补贴;对到村卫生室工作的村医具有全日制医学类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含乡镇执助)医师的,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补助;已在县级、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工作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强化乡村医生保障解除后顾之忧 保障乡村医生公卫收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补偿政策。切实提高村医报酬,按时足额发放村医补助和年终绩效考核奖励,确保48%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落实到村医,2015年中央对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开展工作补贴。今后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主要用于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的契约式服务补助。对距离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5公里以上,服务人口少于1000人的,按一类贫困村、二类贫困村、三类贫困村、一般村分别按200.00元、180.00元、150.00元、120.00元/人/月的标准由县财政给予艰边地区补助。 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凡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并在岗的乡村医生,尚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根据个人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按全省上年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的20%进行缴费,其中县财政承担12%,个人负担8%,缴费年限按社保政策执行。对已经参加新农保的乡村医生,由县人社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比例不变。 发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截止2015年12月31日,凡5年内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男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乡村医生(含离岗),不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经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认,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10年(含10年)以上的,可在达到离岗年龄时,由县财政给予适当生活补助,月补助标准为: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事乡村医生执业年限(年)×(10元/年),执业年限超过35年的按照35年计算。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时,补助标准即予调整。生活补助从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开始发放。 建立医联体方便群众家门口看病 县人民医院与六个乡镇建立医疗联合体,该医联体将努力转变医疗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医疗资源下沉,更加方便老百姓在家门口看病。 据悉,该医联体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分工协作、资源共享、无缝链接、高效运行管理模式,建立群众信任的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新格局,为公立医院改革探索积累经验。医疗联体成立后,所属医疗机构将相互协作,以“人通、财通、医通”的“三通”为目标,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运作效率,为群众提供分级、连续、节约、高效的医疗服务。 据了解,为了切实提升全县分级诊疗服务水平,让村级医疗服务机构桃起担子,当好守门人,全县按照“分片包干、业务互补、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原则,从县人民医院和县计保中心挑选183名医师业务骨干开展“百医百村”结对帮扶活动,全面掌握结对村医及村卫生室基本情况,通过在线答疑解惑、上门指导帮助和定期出诊、会诊等多种形式,指导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指导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服务,充分发挥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医务管理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促进村级医疗机构长足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基层群众“看病在家门、百医在百村”的愿景。